假發票核銷 教授偽造文書判緩刑 中國時報【洪榮志、王瑄琪╱綜合報導】 國立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不實核銷研究費案,一、二審均依貪汙罪重判,最高法院認定林雖受國科會委託研究,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,也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,不應成立貪汙罪,經撤銷發回更審,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,緩刑5年,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。 中正大學行政單位昨天幾度致電林昭任,但都連繫不上他。該校主任祕書陳朝輝表示,雖然林僅被判緩刑,但他所涉及的行為是否適任化工系教授、能否保住教職?還需校內教評會開會討論,教評會委員將檢驗林昭任行為是否合乎修法後標準,評斷品德問題。 林昭任教授被控向廠商購買10萬元以上的儀器時,請廠商幫忙開立多張金額10萬元以下不等的發票,讓他以耗材的名義核銷,藉此規避學校關於採購程序及財產管理的稽核,獲取不法利益高達200多萬元。 此案嘉義地院一審重判10年,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判5年,但一、二審均認定他的身分是利用補助進行研究計畫的教授,屬於刑法上的「授權公務員」,因此都依貪汙罪判刑。 林昭任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,最高法院於去年4月認定林昭任僅涉及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」的偽造文書罪嫌,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。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林昭任判刑2年,並宣告緩刑5年。另命林昭任應於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。此案仍可上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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